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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月 30 日,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案例。张先生与武女士是同乡,两人订婚当日,张先生向武女士交付彩礼 66666 元,并为其购买了某品牌钻戒一枚。随后武女士父母提出,还要 66 万元结婚彩礼,并要求张先生在沪购置一套婚房。经长达半年的协商后,张先生再给 26.6 万元彩礼,婚房暂不购置。在此期间,两人因彩礼问题产生隔阂,最终没有走到一起。2022 年,张先生与另一位女士举办了婚礼。张先生要求武女士退还彩礼、钻戒、改口费,并承担订婚酒宴费用等,遭武女士拒绝后起诉至法院。青浦法院审理认为,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,彩礼应当退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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