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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4日,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,自2023年8月7日起,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(含组合贷款)购买家庭首套或改善性住房时,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,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%,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房(二手房)的,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%。本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继续按原规定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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